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240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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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负责为村镇规划编制及监督、村镇试点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征收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材料管理、城区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及保障;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事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文件要求,下设7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村镇建设服务部、房屋开发征收服务部、建设工程服务部、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部、环境卫生服务部、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2424.7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29.73万元。其中:增加1129.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1.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6.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73.07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持平。

(三)彰武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54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台,其他用车1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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