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322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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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技能竞赛。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管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

4、负责组织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评估,负责组织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含使用高值药品报销)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资格鉴定与服务。

5、负责全县贫困人员救助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伤残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和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卡的核发工作。负责参保服务对象信访维稳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设九个内设机构,一个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部、财务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失业工伤保险部、就业创业部、人才服务部、劳动监察部、稽核部,分支机构为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三)本级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人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187.33万元。

2022年,人社中心单位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46.4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0.71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为29%,下降原因主要是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中 包含医保中心车辆费用,2022年医保中心单独核算,未含在人社中心预算中。

(三)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四)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中心车辆数合计2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人社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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