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330 来源: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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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决定,承担为县委事务提供服务等职能。

2、负责开展县委信息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为县委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3、负责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党史研究和史志编研等工作。

4、负责老干部大学和老干部活动室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妇女技能培训、业务技能提升和星火学校的建设服务工作。

6、负责党政机关内网建设和视频维护等电子政务工作。

7、负责县委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会议组织安排,负责县委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

8、完成县委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服务部、信息调研部、档案馆(史志办公室)、电子政务部、老干部服务部、妇女发展部、群众接待部、纪检监察服务部、督查考核服务部。

二、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563.72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9.9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1台,为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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