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48 来源: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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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提出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保护责任,破坏环境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乡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乡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乡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批发、集贸等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行为。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产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制造、销售、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定点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股室和10个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包括: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年收支总预算668.94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1.7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减少77.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其他支出减少43.8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03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持平。

(三)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数合计17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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