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310 来源: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目  录

 一、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为畜牧业发展、畜牧企业招商、畜产品加工与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2、为全县畜牧技术推广、畜牧良种繁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依法打击动物卫生、种畜禽生产、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5、为全县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机构六个,分别是综合部、畜牧经济发展部、畜产品安全部、动物疫病防控部、动物卫生监督部、检疫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支出。(已单位实际支出功能科目为准,此处公开删除)。年收支总预算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罚没收入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0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持平。

(三)彰武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事业支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858.21万元。

(四)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15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台,其他用车2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合理运用检测费用,管理规范服务广大养殖户。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事业支行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