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99 来源:彰武县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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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线索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核查工作。

3、负责各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调度,建立灾害信息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4、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 密、信访、安全、统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部。开展对辖区内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承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线索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核查工作。

3、应急事务服务部。负责调度全县汛情、火情、地 质灾害等工作。负责建立各种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各种应急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4.36万元。年收支总预算248.5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1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40.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5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4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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