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50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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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餐饮服务业、盐业领域和成品油市场、汽车销售等服务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调度等相关服务工作。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服务工作,推动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6、为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提供服务。承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的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仲裁检定及其他委托检验、检测等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件等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及其他委托的检验工作。负责县级电梯监控服务工作。
9、受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委托,承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调节、鉴定、复核等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认定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6个:1、综合部、2、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3、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4、计量检定测试部、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6、价格认证和举报投诉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就业支出。年收支总预算659.29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62.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比去年减少93.91万元,罚没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9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9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增加2万元,增加幅度为18.18%,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三)彰武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4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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