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82 来源: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为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企业招商、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为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县农作物、果树产业基地建设和技术推广服务。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农事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为全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用药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提供农业创业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服务。为预警分析、信息统计、监控运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抵押登记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5、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为农业机械化补贴有关项目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服务工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提供服务。
7、为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8、负责农产品加工“双招双引”。以农业招商为主,兼顾其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招商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9、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2、农产品加工招商部;3、农业技术服务部;4、农业机械化发展部;5、农村经济发展部;6、农业工程建设部;7、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8、农业综合执法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146.5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增加128.69万元。其中:增加128.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14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1.02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5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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