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209 来源: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突破辽西北战略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研究全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及配套、汽车零部件、硅砂深加工、高端建材等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出产业建设中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问题的政策建议,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服务。
3、承担全县项目推进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的储备包装、协调调度、运行分析,为项目建设提出技术支持、升级制造及全称服务。承担全县能源化工等重大项目的协调、参谋、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全县金融事务性工作。
4、负责为全县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做好“三争取”相关工作。
5、负责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咨询、政策宣传、投资洽谈等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编制全县地方铁路发展和建设规划,负责县域内铁路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安全运输生产。
7、为全县电子商务和物流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物流产业园建设,做好全县农产品上行及服务业提质升级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服务部
企业运行部
电商物流服务部
硅砂产业部(硅砂研究所)
沙艺术服务部
县项目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XX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4万元。年收支总预算1621.74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0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94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持平。
(三)彰武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36万元。
(四)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2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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