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92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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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融媒体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融媒体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融媒体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融媒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守党的宣传纪律,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领导和管理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握新闻宣传基调,坚持正面宣传、团结鼓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新闻网络内外宣传,落实全县新闻报道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内外宣传;

3、负责全县新闻业务管理和对外通联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媒体和新闻单位来县采访及其他工作,维护县内舆论安全;

4、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播发,做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拓展融媒体平台及网络平台应用,切实增强平台政务、便民服务的开发应用;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机构设置

指挥中心、行政中心、采编中心、播发中心、技术中心、策划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融媒体中心  

  二、彰武县融媒体中心预算公开表  

   融媒体中心-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

   彰武县融媒体中心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xls

三、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融媒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68.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4万元、年收支总预算468.4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74.11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74.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收入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8.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84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幅度为61.53%,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一台新闻采访车。  

(三)彰武融媒体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融媒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融媒体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融媒体中心车辆数合计3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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