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 2022-11-22 浏览量:2429 来源: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彰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九)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行业管理及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系统内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协调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系统内企业管理和改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信访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彰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县系统内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协调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系统内企业管理和改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工业室。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工业依法行政工作。

牵头承担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交通发展政策,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与中、省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牵头协调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推进银企对接,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

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认定、申报及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三)信息化室(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室)。拟订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军工行业综合协调和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对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单位的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着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指导民用单位军品配套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准入,提出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工业设计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关工作。

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工业供给侧结构,协调解决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组织开展融资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推进制造强县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推动智能制造相关装备和技术发展,指导、协调乡镇推进相关重点工程和产业布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拟订全县无线电管理规划,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指配、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局长:

办公地址:彰武镇人民大街5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联系电话:0418—6949080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