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11浏览量:1069来源:彰武县生态环境局责任编辑:刘思彤文字大小:

《彰武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于20211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依据《阜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任务、重点

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重点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终端处理设施等进行巡检;对出现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和修复,并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设施运行记录;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对出现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当尽快修复解决,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明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三、工作要求

对运行维护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年度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管理奖惩措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1128日,施行日期是20211129日。

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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