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0-12浏览量:132来源:彰武县乡村振兴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要求,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辽宁农信)发起,成立“辽宁农信彰武扶贫救助基金”,为彰武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无偿资助。
第二条本基金设立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东港农商行、彰武县农信社分别各捐资200万元。至2020年起,分两年出资捐赠到位,第一年基金额为200万元。
第三条本基金由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并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农信阜新党委全权负责本基金申请的审核、发放及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基金办公室不产生任何人力等费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本基金资助适用对象主要为彰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疾、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五条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人民币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本科新生,每户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基金的申请和发放
第六条基金申请:扶贫办(局)应于每年9月1日前,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需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名录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基金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表对应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比对后,于9月30日前,由贫困户所在地农信机构原则上以转账方式划转入贫困户在农信社的存款账户。特殊情况的,由所在地农信机构会同扶贫部门人员以现金方式,当场交予政府及扶贫部门确定的合法监护人并由其签收。
第八条对于特别困难、需增加申请资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九条本基金由出资人现金方式出资,不得以资产、实物等其他方式代替。以“辽宁农信彰武扶贫救助基金”名义,在彰武农信社设立存款账户,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二条本基金于2021年12月31日自行终止。基金终止后,由出资人对基金资产状况进行核对,剩余资产按出资人出资比例返还或共同协商确定资金用途。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出资方商讨、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基金终止日自行废止。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