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9 浏览量:289 来源: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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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民政工作的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三)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管理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跨区县社团和市直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负责救助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民办敬老院的设立审批。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七)主管乡镇、村委会、街路、社区居委会的区域划分、设立、调整、命名、更名及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
(八)贯彻实施《婚姻法》,承担全县的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墓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做好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九)负责民政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加强民政系统的纪检、组织、宣传、妇女、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审计工作,合理使用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
(十)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推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7.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1.9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0.5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6.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5.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173.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7.25%。主要是殡仪馆选择性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18%。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仪馆维修改造等经费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3.37万元,减少16.10%,主要原因:敬老院维修改造、救助站工程款等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974.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69.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9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34万元。
2.项目支出204.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03%。主要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抗疫相关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04.52万元,减少17.34%,主要原因:敬老院维修改造、救助站工程款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11万元。
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仪馆维修改造等经费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13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仪馆维修改造等经费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78万元,项目支出204.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8.38万元,减少32.09%。主要原因:敬老院维修改造、救助站工程款、殡葬经费等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57.53%。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0.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11万元,占88.93%;其他支出71.21万元,占8.8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7.45万元,占2.1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1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4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7.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2)伤残抚恤1.60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63.26万元,主要是中心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减经费。
(4)殡葬93.80万元,主要是殡仪馆日常经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其他支出71.21万元,具体包括: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0.96万元,主要是县殡仪馆工程款、后新秋殡仪馆火化机购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遗体捐献人员殡葬减免支出,无年初预算。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7.45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7.45万元,主要是养老机构采购防疫用品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2.50%,主要是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抗疫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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