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27 浏览量:633 来源: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18】7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的要求,经对物业服务成本调查、测算并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将我县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0.80元/月/平方米,
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联系方式:刘淑杰,联系电话18341826916
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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