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0浏览量:1497来源:自然资源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省、市、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1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起草本方案。现就《防治方案》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1年彰武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根据省、市防治方案内容要求及综合水利、气象等综合数据制定了适合我县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1年(特别是汛期)我县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彰武县常见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彰武县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几率较大,突发性强。
(四)重点防范期
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教育、住建、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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