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的建议》(37号)答复

日期: 2021-02-02浏览量:210来源: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

案由: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张静

承办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处理意见:按照《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阜民发〔2019〕141号)文件有关要求,县政府累计投入239万元,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待遇,其中社区正职工作者生活补贴由2340元/月提高至4145元/月,社区副职生活补贴标准由1750元/月提高至3355元/月,委员提高至32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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