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有关就业方面政策

日期: 2021-04-16 浏览量:357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根据《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辽人社发[2019]9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补贴额度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情况而定,计算基数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

一是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单位给与就业见习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

二是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元/人月。

三是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县人社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7777600

2.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2018]233号)文件,补贴对象:创业者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并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吸纳3人以上(含3人)、6人以下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标准: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吸纳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县人社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7777600)

3.创业场地补贴。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18]232号)文件,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上限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招用高校毕业生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根据《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的通知》(阜人社[2018]16号)文件要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为2年。县人社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7777600

5.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可申请设立由高技能人才为领创人的技能大师工作站,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技能创新搭建平台。技能大师工作站设立分国家、省、市3个层级,申请设站成功的企业可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补助。(县人社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联系电话:7738008

6.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9]271号)文件,补贴政策:内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或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再次招用的经过认定的本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一是社保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县人社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7777600

7.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县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联系电话:694012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8月31日。(县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办,联系电话:6940126)

8.落实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要求的,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根据辽人社发[2019]11号文件规定,补贴政策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5级)证书1500元,中级(4级)证书2000元,高级(3级)证书2500元,技师(2级)3500元,高级技师(1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办,联系电话:6940126

9.普惠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均可参加免费的普惠制技能培训。(人社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联系电话:7738008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