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28浏览量:246来源:民政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质量殡葬改革、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规划布局。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1、《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文件)
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4、辽宁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规划对彰武县各乡镇及村庄现有公墓进行了摸底排查、统筹规划,对部分破旧、零散或是自然条件不满足公墓建设的公墓采取现状保留、不扩建和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地区,现状公墓建设存在散乱不集中或现状公墓不满足使用需求的,将采取整治取缔零散的小型公墓,集中建设、统一管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重点考虑布局地块的类属,审批要求以及乡(镇)村配套财力以及群众意愿。
彰武县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总计设置公墓点24处。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惠民公益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治理散埋乱葬、实行集中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就近就便、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助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四、规划目标
从202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
五、规划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类实施。村级公益性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性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类实施,分年建设”的原则,逐步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区别对待实际问题,确定建设数量。坚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的问题导向,实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示范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超过5亩。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建设过程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省、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用省、市福彩公益金给于补助。每新建1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1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5万元,其它部分由县(区)和乡镇自筹,但县(区)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尝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六、重点任务
我县按照几个比邻村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的原则, 2020年—2025年全县共计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4处。
2020年建设2个试点公墓;2021年建设4个;2022年建设4个;2023年建设4个;2024年建设5个;2025年建设5个。
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县本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服务体系基本建设完成,充分满足覆盖范围的群众安葬需求。实现散坟整治集中迁移骨灰在村级公益性公墓免费安置,有效解决迁移骨灰的“出口”问题,散埋乱葬得到根本杜绝,各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村级公益性公墓得到普遍推广,文明低碳祭扫蔚然成风,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得到发展,丧葬陈规陋俗得到基本遏制,绿色环保的安葬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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