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31浏览量:664来源:自然资源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顺利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再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省域全覆盖。
二、《方案》主要内容
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七项任务;第二部分为时间安排;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㈠ 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的部署,会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规范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对按照管理级别和资源清单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1)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二) 时间安排
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取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明确,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并实时监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强化科学统筹。《方案》指出,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资金保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四是做好宣传培训。《方案》强调,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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