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 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9-24浏览量:175来源:应急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阜新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整治范围、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五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包括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和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三项内容

第二部分,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化工园区(包括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3个方面18项内容。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从 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即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系统提升阶段(2021年底前)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和抓好督导评估四项内容。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彰武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志宝同志任组长,李瑞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纪委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 局。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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