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8浏览量:603来源:卫生健康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起草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20]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彰武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项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对家庭婴幼儿照护、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支持推动社区照护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照护和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5个方面21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保障、用地保障、财政保障和人才培养四项内容。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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