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县后新秋中心大药房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未明码标价销售84消毒液行为的处罚决定

日期: 2020-04-21 浏览量:25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当事人基本情况: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彰武县后新秋中心大药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068340634M,负责人:王**,联系电话:13*******15,经营场所:彰武县后新秋镇开发路70号,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化妆品、保健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月29日,彰武县后新秋市场监督所接到电话投诉举报称“彰武县后新秋中心大药房”高价销售“消毒水”、“酒精”。所内于1月30日立案调查,并指派杨福明、骆志民前往现场调查情况,经核查当事人销售84消毒液1瓶,进价17元,售价20元,获利润3元,加价率超过15%。同时,销售时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春节后求一名过路的出租车司机为其匀进沈阳天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3瓶,共计花费50元,将其放在营业室内柜台外,没有明码标价。2020年1月29日一名消费者进店购买消毒液,当事人向来店顾客售出该品牌“84消毒液”1瓶,进价17元/瓶,售价20元/瓶,获利3元,加价率超过了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的加价率15%。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佐证:案件来源表1份、投诉举报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营业执照复印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20年2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彰市监罚告字[2018]0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2020年2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彰市监退字[2020]00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退还多收价款0.44元。经本局核查,当事人因无法联系消费者,将多收款价微信转给办案人员,请求办案人员转交给消费者,办案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后,将多收款项通过微信转交给消费者,消费者未接收退款,由本局予以没收。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措施,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均不得超过15%”的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以每瓶20元销售“84消毒液”,加价率超过1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行为。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消毒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从重处罚情节。参照《辽宁省物价局价格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予以当事人从重处罚。

1、当事人未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销售消毒液,加价率超过15%销售消毒液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0.44元。

(二)并处罚款2.2元。

2、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消毒液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元。

以上合计:4002.64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收款人全称:彰武县财政局专项资金,账号:0666320104000113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彰武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的规定,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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