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08 浏览量:58 来源: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被处罚人: 刘* 性别: 男 年龄: 36 身份证号: 2110041983****3318
家庭住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号 所在单位: 沈阳奥普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经理 单位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62-52号13门 邮政编码: 110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 依据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阜新市辽西北供水彰武配套工程“10.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彰政发[2019]133号)及阜新市辽西北供水彰武配套工程“10.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一万三千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行彰武县支行 ,账号0710008029000009638(用途:分账号007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彰武县 人民政府或者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彰武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
门(印章)
2020 年 1 月 17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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