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 2020-09-21 浏览量:475 来源: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委会以沙化土地治理为突破口,把草原生态恢复建设与发展草畜经济相结合,与发展草原旅游相结合,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先行的原则,建设集山水林田湖草为一体的辽宁北方绿色生态屏障,着力建设全省离海岸线最近距离的生态草原,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划理念,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推进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发展职责,依法经授权行使市、县两级经济管理权限,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示范区管委会,重点是下放建设规划权、土地权、旅游业规划权等管理权限,确保管委会权责一致。暂时下放不了的,要在示范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采取派专人办理的办法,确保审批事项不出示范区。

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实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总体定位,自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任务中,全面发展绿色经济、草原经济。

(二)研究制定示范区发展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示范区规划范围内草原恢复总体规划和草原功能区划。  

(三)组织草原生态恢复区(含章古合、四合城、大德、后新秋、冯家、大冷、阿尔乡等七个乡镇)实施草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管理和开发等工作,负责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做好进区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为入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四)抓好生态建设,着眼增强示范区生态功能,按照尊重客观规律、以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着力打造疏树草原,逐步恢复养息牧场的风貌。

(五)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科技支撑的草原牧场。在坚持草畜平衡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草原放牧型畜牧业,兼顾发展规模化、专业化养殖小区,做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六)负责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负责联系市县有关部门做好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示范区所在乡镇以及驻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批。

(七)大力发展旅游业。负责统筹编制整个示范区的旅游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把旅游产业作为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重要产业,打好旅游品牌,建设好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开发好旅游产品,实施旅游后备箱工程,增强示范区乃至整个恢复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负责组织示范区内生态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草畜结合、民宿经济、农家乐、休闲观光牧场、种养游特色田园综合体等接续产业,发展旅游业态,带动周边乡镇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九)负责对生态产业发展总公司(哲定名)进行指导和监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部分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5.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5.6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今年成立。

(二)支出总计78.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4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2万元。

2.项目支出28.7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52%。主要包括办公楼维修改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8.6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今年成立。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96万元。

主要是正常维修改造工期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4万元,项目支出28.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单位今年新成立,年初未做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农林水支出78.67万元,占100%。

1.农林水事务支出78.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2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经费,由于单位新成立,未做年初预算。

(2)事业机构45.7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经费,由于单位新成立,未做年初预算。

(3)其他农业支出28.73万元,主要是林业、草原事业等支出,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8万元。比增加2.1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本单位今年新成立。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用车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新成立。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支出。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