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18 浏览量:376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贴合职能实际、注重实效、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概述
(一)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制度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司法局履职第一年,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班子信息、科室划分、职能职责等各类内容,方便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相关情况,同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重新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步制定了《彰武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发布前,须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对涉密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造成的泄密问题。
(二)突出重点群体政务信息公开
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为基层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民生工程,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工合理维权,提升社会重点群体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招聘会、县内施工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农民工发放《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讲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及流程,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职能,同时,强化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衔接,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强化对农民工群体信息公开同时,定期组织律师团进驻园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公开法律服务职能信息,先后深入亿达岩棉、沈达板业、联信硅砂等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法律宣传与服务活动,通过企业法律体检、法律讲座、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咨询等方式,提升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意识,助力企业合理防范风险。
(三)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
5月15日,政务公开日当天,我局积极参与彰武县“推行政务公开助力‘重、强、抓’专项行动”主题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活动共派出5个业务股室,9名工作人员,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法律咨询台)1处,由分管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业解答;设立宣传板2块,内容以局自然情况及司法行政职能为主,向广大群众展示了司法行政系统新面貌,进一步提升司法职能群众知晓度;悬挂宣传横幅1处,直观地展示宣传主题。宣传志愿者在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细心介绍司法行政系统最新便民举施的同时,广泛征询群众对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并现场接受群众评议。我县24个乡镇司法所在所属辖区集市、主要街道等地同步开展了宣传活动,共发放便民服务宣传册、法律援助条例等各类资料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受众近3000余人。
(四)延展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借力辽宁普法、彰武融媒等省、县级传播平台,彰武宣传、平安彰武等县域内宣传微信公众号及我局自有的今日头条、美篇账号覆盖广、时效强的优势,定期发布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动态、先进典型、法律知识解读等内容,抓住彰武融媒体APP开通的有利契机,开设司法行政专栏,凝聚司法行政正能量,传递司法行政好声音,讲好法治建设的“彰武故事”,实现法律宣传教育的智能化、专业化。此外,2019年我局在彰武县人民政府网上政务公开的预算决算一栏中,公开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等信息。全年共刊发各类法治宣传报道35期、公开发布我县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及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彰武时讯》纸媒报送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共刊载我局重点工作信息16期;向“辽宁普法”公众号推送普法信息并成功刊登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对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悟不深,工作信息报送时有延误现象,致使信息公开实效性减弱。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化培训不够经常,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实时更新、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宣传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村镇的基层百姓对政务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六、2020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将切实强化行政职能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服务效能,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合理延伸公开内容范畴,创新信息公开媒介渠道,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切实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定期组织《条例》学习,自上而下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规范公开”转变。
二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12348辽宁法网”的推广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快捷、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紧跟时政热点,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多角度开展政策法规和新修订法律法规解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是提高重要信息安全防护。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升级,确保重要文件、机密文件、信息资源安全存放、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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