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16浏览量:201来源: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特制定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拟定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结果的报备、存量清理、定期评估、审查考核考评等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确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各1人(详见附件2)。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军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用章替代。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确认名单》(详见附件2)反馈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程颖
联系电话:0418—7734143
电子邮箱:zwscjjjs@163.com
附件:1、《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彰政办发〔2019〕42号附件1
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瑞奇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群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蕾县发改局副局长
崔海燕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志国县营商局副局长
王志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国锋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县退役军人。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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