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

日期: 2019-04-25浏览量:146文字大小:

2019年4月23日,县长杨敬忠在政府宾馆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十八届县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常东旭、王秀华、杜江天、李瑞奇、苗君明、赵立仁、王淼、白济源、孙建国参加会议。
一、讨论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取回不动产权证有关事宜(市场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阿尔乡镇腾伟汇报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返还不动产权证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是硅砂深加工领域全国知名企业,该公司入驻彰武经济开发区,对彰武的硅砂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鼓励发展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彰委发〔2017〕5号)有关规定,该企业所建项目符合该文件支持政策,待县政府认定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70万元/亩后,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补贴,总额度上限不超过105元每平方米。为减少企业先期投资压力,县政府在该项目投资额度尚未达到70万元/亩的前提下,先行兑付305.4万元补贴资金,并将天一科技不动产权证抵押在县政府,待县政府认定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70万元/亩标准后,退还抵押不动产证。
会议指出,鉴于目前该公司发展亟需周转资金,需要向银行贷款抵押其不动产权证,且其符合“突破辽西北”政策补贴条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原则同意返还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利用其“突破辽西北”政策补贴资金进行担保。
会议要求,发改、财政、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行统计验收。如企业最终投资额度未达到70万元/亩标准,县政府从该企业应得“突破辽西北”政策补贴资金中,扣除先期兑现部分补贴资金。
二、听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列席)
会议首先由县市场局局长王军汇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老百姓最关心的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但在前段时间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县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是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要排查整改到位。瑞奇同志牵头,市场局具体负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和整改标准,逐项整改、逐项验收、逐项销号。三要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重点抓好校园周边、幼儿园食堂、农贸市场、医院药店等重点领域,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对于定点屠宰问题,由秀华同志牵头,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已经积极整改且具备一定条件,但资金困难的屠宰企业给予支持。对于校园周边及幼儿园食堂问题,由教育局负责积极推进整改,市场局要加强检查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严禁经营。对于药店药师不在岗问题,市场局负责进行依法严格管理。
三、讨论《彰武县2019年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方案)》(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列席)
会议首先由县扶贫办副主任李志丹汇报《彰武县2019年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有关情况,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彰武县2019年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符合我县实际,对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指出,原则同意《彰武县2019年省财政扶贫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扶贫资金使用的总体要求,规范资金统筹、项目落实、资金拨付等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会上还研究了其他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晓轩,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乔亮,沈彰新城副主任许铁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范道宏,县宣传部副部长许志国,县总工会副主席王飞,县政法委副书记赵德新,县委办副主任、县督查考核办主任史岩铭,县司法局张艳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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