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8 浏览量:226 来源: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人的人选。    

    11、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的任免。    

    12、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6、决定授予本行政区域内的荣誉称号。    

    17、承办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9.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9.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78.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6.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9万元。    

2.项目支出102.00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代表工作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45万元      

主要是年末到账晚,未及时发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彰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收入479.36万元,比上年减少4.17万元,减少0.87%。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经费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彰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总支出478.9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62万元,减少0.9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91万元,项目支出102.0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8.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8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2.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9)人大会议费支出40万元,主要是会议费等支出。    

(10)代表工作支出10万元,主要是代表工作费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抚恤支出31.46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4.6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彰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78.9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62万元,减少0.9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49万元,减少4.44%;项目支出增加12.87万元,增长14.44%。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养老保险发放。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房屋维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54万元,下降45.59%,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9万元,比2017年增加2.14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调研租车增加、代表活动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彰武县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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