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06 浏览量:139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盐业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全县食盐市场秩序,防止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盐业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全县食盐市场监管机制,清理无证批发、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净化食盐市场秩序,查办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案件,促进全县盐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主要针对无证并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进入我县盐业市场的违法违规食盐。
三、工作内容
此次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7月22日至8月22日。严厉打击盐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切实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工作高效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瑞奇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卢建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玉环 县工信局副局长
包海洋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 展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丹辉 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张丹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顿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具体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全县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经营户,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学校食堂、集贸市场及副食品批发等重点环节和企业的执法检查,严防不合格食用盐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立即查处,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国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制度的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按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食盐市场整顿和落实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宣传食盐安全。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出入我县违法经营食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盐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零售商违规行为采取宣传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对屡次不改的食盐批发商、经销商采取果断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市场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制贩私盐。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食盐流通、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扰乱全县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等新兴媒体及时曝光一批制贩假盐、私盐的典型案件,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消除人民群众对盐改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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