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6-13 浏览量:315 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0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彰武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突出“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发展格局,明确种植作物补贴方向,按照市农委、市财政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阜新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产业基础优势,加大政策扶持,适度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努力实现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以项目和示范园区为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为目标,发挥政策的催化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丰富适度规模经营形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增添新动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活力。

2.有利于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为目标,鼓励发展适合本地实际,且具有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生产项目。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区域化布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中药材、山药、樱桃、油莎豆、花卉(含油菜花)、芝豇、薯类、水稻认养、金花葵、甜菜及大果沙棘优质种苗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特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推进产业扶贫。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积极整合种植结构调整资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实施产业项目,增加种植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实现脱贫。

4.有利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以彰武高铁时代为契机,以建设沈阳等大中城市群的“大厨房”“后花园”为发展理念,以农业观光旅游为切入点,大力发展集农业休闲、观光、采摘、民宿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带。

5.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旱作农业发展,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完善优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拓宽收入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以前年度结余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要与今年补贴资金一并使用。2018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重点向以下方面倾斜:一是继续以沈阜现代农业示范带为依托,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尤其体现在“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上,确立适合我县的农业生产结构;二是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者;三是健全产业链条,重点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性强,且从种植原料到初(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四是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情况,因村因户施策,全面推进设施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确保村村有项目,户户有增收。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2018年主要对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优质种苗和重点示范园区建设等进行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不可与其他项目补贴资金兼得。2018年剩余资金转入下年结构调整中列支,与其它涉农补贴资金打捆使用,主要用于设施农业、高效特色种植、优质种苗、重点项目区重要物资投入等补贴。

1.设施农业补贴。包括棚室建设、育苗工厂建设、智能化应用投入等方面。经与市农委、财政局请示,2019年春建设施农业享受该补贴政策。

1棚室建设补贴。一是对当年新建冷棚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面积与占地面积比例为1:1.2的小区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5000元,其中县级补贴每亩3000元,市级补贴每亩2000元;对当年新建普通暖棚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面积与占地面积比例为1:3的小区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0元,其中县级补贴每亩10000元,市级补贴每亩10000元;对当年新建高标准暖棚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面积与占地面积比例为1:3的小区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5000元,其中县级补贴每亩15000元,市级补贴每亩20000元;对原有验收合格、且保存完整正常投入生产的设施农业小区扩大生产规模达10亩以上的,新建部分按以上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二是实施“飞地”设施农业及在2018年脱贫的17个贫困村中实施设施农业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的,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拟建的设施农业小区,需经乡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政府批准且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建设,杜绝出现新的“大棚房”现象。对挪用过去设施农业建设物资套取新建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建设主体、村、镇领导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

2)育苗工厂建设补贴。对当年新建水稻育苗工厂生产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在冷棚建设、育苗秧盘、农机具设备等方面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3)设施农业智能化应用等投入补贴。对达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并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对日光温室小区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冷棚小区集中连片面积400亩以上的,在引进智能化管理设备及增温补温设备等方面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4)富硒生物肥应用补贴。富硒生物肥应用于经济作物,具有一定效果,起到试验示范推广作用的地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予以补贴,每亩补贴200元。

5)示范引领生产基地的投入补贴。对于起到示范推广、引领带动作用效果突出的生产基地,在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过程中,对应用的种苗、肥料、灌溉系统及其他新技术应用予以补贴,每个生产基地补贴10-15万元。    

2.高效特色种植补贴。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山药、中药材、油莎豆、花卉(含油菜花)等特色高效作物予以补贴,每亩补贴300元;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芝豇予以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薯类、金花葵及甜菜予以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予以补贴,每亩补贴200元;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白玉米予以补贴,每亩补贴200元;对2017年种植加工型番茄且未与我县签订种植合同的,但种植基地隶属于县域内的种植户予以补贴,每亩补贴200元;对于一年种植两茬作物的,只享受一茬作物补贴。对重点改革试验区当年新开发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水田并实施认养项目的,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农业项目,补贴标准根据建设投入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3.优质种苗。一是对当年新投入生产的设施农业种植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予以蔬菜种苗补贴,补贴作物为西瓜、甜瓜、辣椒和番茄等设施果蔬种苗,其中与县域内正规育苗工厂(或合作社)签订供苗协议,并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用苗户全额付款的给予用苗户直接补贴,用苗户部分付款的差额部分予以育苗工厂(或合作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对设施棚区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予以补贴,每个棚区补贴10万元。二是对设施农业小区当年新栽植的5年生以上樱桃种苗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株100元。三是对耕地上当年新发展集中连片300亩以上露地蔬菜种苗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四是对耕地上当年集中连片繁育200万株以上沙棘种苗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株0.05元。

4.物资补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对县域内确定的示范带建设重点项目区、产业扶贫项目区、精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园区等予以必要的生产建设和农业生产物资扶持,主要包括地膜、肥料、防护网、新品种、新技术等,并统一由县农业部门统筹安排。同时,对暖棚区引进台湾等农业发达地区的新品种、新模式进行试验示范,且对我县设施农业发展起到突出作用的,对实施主体予以适当补贴。

5.剩余资金使用。    

1)对原有验收合格且保存完整正常生产使用的设施小区的新建部分给予补贴。

2)对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当年新发展蒲公英、胡萝卜、苦参、油莎豆、山药、甘薯等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基地给予推广补贴。

3)对示范推广效果好、引领带动能力强、出口创汇业绩优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育苗中心给予补贴。

4)对利用庭院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锦绣海棠、寒富苹果、大果榛子、葡萄、艾蒿等高效特色种植的农户,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给予补贴。

以上剩余资金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高效特色种植主体和优质种苗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四至坐标、生产物资投入明细、与育苗工厂签订的协议、资金往来票据、生育期不同阶段不少于4张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及设施农业应用智能化及增温设备投入、育苗工厂建设的合作组织或企业,向所属乡镇自行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当年建设投资证明、四至坐标、建设施工不同时期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对各类项目区、园区可享受物资补贴合作组织或企业,向所属乡镇自行申请,并提供生产物资投入明细、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的影像资料、资金往来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项目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级政府。

(三)乡镇级审核确认      

乡镇级政府对各村及相关企业或合作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备查,编制全乡镇不同补贴项目的分户信息表。各乡镇将设施农业小区和设施优质种苗申报补贴相关表(附件1-6)、高效农业和优质种苗申报补贴相关表(附件7-11)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县级核查      

一是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镇、村上报的申报材料联合对新建设施农业、育苗工厂、设施智能化及增温设备投入、重点项目和园区应用的物资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镇、村要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二是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镇、村提供的申报材料联合对高效特色种植产业及优质种苗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对符合补贴要求的产业,镇、村要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并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农村局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信息表和汇总表等拨付资金;镇、村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涉农补贴“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      

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      

县、乡镇、村各级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手段,结合培训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审核不实、出现问题的乡镇将报告县政府,追究相关乡镇工作责任。同时,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2018年新建设施农业小区申报验收表

      2.2018年设施农业优质种苗补贴申请表

      3.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小区补贴分户信息表    

      4.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种苗补贴分户信息表    

      5.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设施农业补贴村级汇总表

      6.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设施农业补贴乡镇级汇总表

      7.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作物及优质种苗补贴申请表

      8.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作物补贴分户信息表

      9.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优质种苗补贴分户信息表

      10.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作物及优质种苗补贴村级汇总表    

      11.2018年种植结构调整高效作物及优质种苗补贴乡镇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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