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15 浏览量:284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科学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配套措施,全面完成新增ETC发行任务,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工作安排,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对接,有序开展我县ETC安装使用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本县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江天 副县长
副组长: 王旭东 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岩铭 县委办副主任、县督查考核办主任
成 员: 许志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玉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包海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剑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 伟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东波 县政务保障中心主任
柳振凯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帅 省高速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主 任: 包海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 柳振凯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吴 波 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李 帅 省高速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站长
艾利新 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每周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艾利新 电话:18904988567
四、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工作,负责我县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
县公安局: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负责拥堵路段、时段车辆分流,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行驶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拓展ETC服务功能。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动员推进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ETC安装使用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做好转岗人员安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监督推进我县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营运车辆ETC安装工作。
县政务保障中心:负责推进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安装使用ETC等工作。
县督查考核办: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结果,每周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承担我县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筹集资金,保障工程、运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等建设工作,负责车辆ETC安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负责收费人员转岗安置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配合做好法规、政策调整工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办理ETC宣传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地区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ETC办理任务。
五、具体工作分工及时间要求
1.按照以下分工完成车辆调查、统计工作,将进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情况(县政务保障中心负责);
(2)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辆情况(县财政局负责);
(3)交通运输营运车辆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情况(各乡镇政府负责);
(5)全县车辆登记情况(县公安局负责)。
2.7月初,召开彰武县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会议 (县交通运输局、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负责) 。
3.7月31日前,完成公务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100%。(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政务保障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4.10月31日前,完成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社会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80%。(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5.10月31日前,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组织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负责)
6.10月31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7.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于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县公安局负责)
8.加快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9.加强ETC推广工作的宣传。
(1)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滚动式播放,彰武时讯以及政府新闻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媒体公布公告及办理ETC相关优惠政策及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
(2)组织各乡镇、社区,开展推广ETC宣传工作,到年底集中开展宣传要达到2次以上。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银行网点、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等人员密集地点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各乡镇政府负责)
(3)提供宣传品及相关政策咨询。(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负责)
10.进一步强化全县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纳入全县治超体系中,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优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水平,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积极开展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11.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坚持转岗不下岗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内部挖潜,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公示安置岗位和安置对象,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2.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县委宣传部、省高速运营公司阜新分公司彰武站负责)
13.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时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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