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270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民饮水条件。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收益,按照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县水利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行业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4.县卫健局负责提出氟、铁锰、硝酸盐等水质超标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5.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三、供水单位要切实负起运行管理责任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覆盖人口多,落实好运行管理责任是保证工程运行管理的关键。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落实工作,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1.明确供水单位。各乡镇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单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不断创新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巩固和完善现有供水单位各项管理。

2.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各供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要配齐管理人员,做好水源和管线巡查,做好工程运行管护和维修等相关工作。

3.加强水费收缴。科学合理测算工程运行成本和定价,对农村饮水工程可以协商定价,水费做到应收尽收,既要体现农村饮水的公益性,又保证供水单位运行成本和维修养护需要,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4.设立运行管理责任标识。全县所有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都要设立责任标志牌,明确责任人、电话和工程等情况,具体内容由县水利局统一制定,各乡镇抓好落实。

附件:1.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 乡(镇)、村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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