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16 浏览量:18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彰武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提出的
彰武县兴隆堡养护服务站建设项目施工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9年 8 月 20日受理。经审查,
审查情况和准予许可的理由: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的规定准予施工许可
决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第二条 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22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日。
请你(单位)于 2019 年 8 月 22日持本决定,到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公章)
2019 年 8 月 22日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