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2016—2020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1-07浏览量:249来源:自然资源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细化和落实《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促进彰武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在对市级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矿产资源利用与形式、矿产资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与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编制《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定位及主要依据

《规划》是阜新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彰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转变矿政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彰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彰武县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负责制定《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是实施阜新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导彰武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战略性、政策性、纲领性、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彰武县所辖行政区域。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绿色发展,加快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推战略新兴矿产开,全面升矿业经济发水平。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2016—2020年)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