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6-12 浏览量:484 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府文件的解读工作现就彰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19】10号文件起草了彰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该文件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印发,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措施  该文件主要从五类困难群体入手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出新的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由每月550元提高到583元;农村低保由每年3808元提高到4132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由每月770元提高到816元;农村集中供养人员由每年6256元提高到6788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由每年4951元提高到5372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1696元;散居供养孤儿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160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全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每月补助标准提标7%,第一档541元,第二档506元,第三档470元,第四档433元。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标准。城镇收入标准在583至643元之间;农村收入标准在4132至4959之间。



    关于做好《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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