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高志忠的决定

日期: 2019-07-05 浏览量:173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给高志忠的决定    

高志忠: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北环路东段北侧原信托公司网点楼42.39平方米(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做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19627日至2059627日止,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面积、用途、年限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7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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