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彰武吉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决定

日期: 2019-09-04 浏览量:202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吉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兴隆山镇花家村地块处32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做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1982日至205982日止,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面积、用途、年限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