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姚国华的决定

日期: 2019-05-28 浏览量:272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姚国华: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彰武镇解放大街西段北侧原四百货网点楼31.20平方米(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做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19516日至2059516日止,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面积、用途、年限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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