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2 浏览量:232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彰武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彰武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已公布的《彰武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彰政办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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