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决定

日期: 2019-08-06 浏览量:189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阜新市彰武县城区内分别位于农业银行西(中华路农行楼后)52.6平方米、环卫处(东环路中段东环卫处)92.9平方米及东环路国土局北侧96平方米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做环卫用地使用。本决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98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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