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8-01-12 浏览量:65 来源:人社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的解困和稳定政策。  
  10、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社保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三)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机关事业保险办  
  2、彰武县失业保险办  

  3、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4、彰武县就业服务局    

  5、彰武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 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预算公开 
  三、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费支出等。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7190.14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335.05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5.05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5.05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费支出增加335.05元。    

(二)关于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千元。    

(四)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人社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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