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8-01-12 浏览量:62 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本地区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区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新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负责辖区内公园、广场、街路、绿地绿化和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城区清运垃圾、粪便,街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水工作,负责用水的生产、供给与收费工作;负责全县城区供水管线施工、维修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城区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宏观控制,资质审定及取费标准和商品房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热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售政策,负责公租房管理和维修、全县保障性住房构建、分配、销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租金收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录入、存储、建档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彰委办发【2017】 63号文件规定,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属于政府机关,独立编制机构1个,人员编制11人(其中1个工勤编),下设3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行政审批管理股)、综合执法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彰武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3、彰武县园林管理处  
  4、彰武县规划管理处  
  5、彰武县市政管理处  
  6、彰武县城镇广场管理服务中心  
  7、彰武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8、彰武县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9、彰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彰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彰武县建筑企业管理站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464.01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756.56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03.17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18.21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8,754.0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179.55千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823.01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0.0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0.00千元减少200.00千元,增长/下降幅度为52.63%,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车保有量减少,公务车运行费用预算指标下降。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3.95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44千元,商品服务支出49.41千元。  
  (四)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车辆数合计9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台,其它车辆69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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