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彰武县工业经济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做好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负责对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进行运行分析、监测和调节,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企业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扶持、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效益,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咨询服务,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监察和管理职权。负责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监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的培训、认定与考核。负责工业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全县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年度考评。
4、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可行性研究、考察论证和建设实施,做好项目建前、建中和达产后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备案。负责做好产品质量认证、商标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名优产品、技术成果、著名商标和企业县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审核、推介和申报工作。引导和推进企业间、地区间的项目对接、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突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硅砂产业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三争取”工作。
5、负责对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指导、协调、促进企业和各乡镇完成工业经济各项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承担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对全县电力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地方铁路行政管理。
8、承担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企业转制和局直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调研、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业务股(行政审批股)、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编办批示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彰武县工业经济局
二、彰武县工业经济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工业经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工业经济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9.84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442.58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2.5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26.85千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减少15.73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经济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6.73千元。
(四)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经济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工业经济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工业经济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制造业支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