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参与对重大经济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3、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请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全县生态县建设,组织和修订县域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推动生态镇(村)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承担全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实施12369环保举报电话工作;受理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
10、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
11、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彰政办发【2015】106号)规定,县环境保护局设2个内设股室、4个事业单位及1个国有企业: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保卫、信息、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政务公开和党群工作等。
2、环境保护股(行政审批管理股)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考核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机关
2、彰武县环境监测站
3、彰武县环境监察局
4、彰武县污水监管中心
5、彰武县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6、彰武县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006.07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72.77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03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上年减少84.4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比上年减少3000千元,专项收入比上年减少116.2,罚没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61.2千元;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减少2830.7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341.98千元。
(二)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0千元,上升幅度为50%,上升原因主要是2018年车辆所属单位为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三)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61千元。
(四)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环境保护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