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8-01-12 浏览量:93 来源:林业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4、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8、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11、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12、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造林经营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种苗管理站  
  2、彰武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3、彰武县森林调查设计队  
  4、彰武县公安森林公安分局  
  5、彰武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6、彰武县林业工作总站  
  7、彰武县育林基金征收站  
  8、彰武县产业化办公室  
  9、彰武县综合服务中心  
  10、彰武县那木斯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1、彰武县青山保护局  
  12、彰武县果树工作总站  
  13、章古台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彰武县林业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897.26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606.68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6.68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02.2千元,森林调查设计费收入减少102.2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06.6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82.87千元,行政事业离退休减少1582.87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0千元减少80千元,下降幅度为44%,下降原因主要是政府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三)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4.66千元。  
  (四)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局车辆数合计4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林业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补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林业)(项):反映为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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