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121 来源:人社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彰武县人社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的解困和稳定政策。
10、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社会保障股、公务员和事业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4千元减少26千元,下降幅度为27.7%,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车辆减少一台。
(三)彰武县人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千元。
(四)彰武县人社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人社局五家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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