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
(五)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十六)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质量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药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彰武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三)彰武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四)彰武县计量检定检测所
(五)彰武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第二部分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44.03万元,比2015年增加604.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08.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8.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73.60万元,主要是市业务主管部门拨基层所建设及食品安全专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1.6万元,主要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转及项目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2771.31万元,比2015年增加593.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50.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66万元。
2.项目支出220.43万元,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2.72万元
主要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结转及项目经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97万元,项目支出179.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5.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4.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6.1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4.0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89.1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86万元,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专项及执法办案专项等支出。
(3)事业运行868.04万元,主要是补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及人员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3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6.9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2.9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16.1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16.17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工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6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58.09万元,下降48.53%,主要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及加强管理减少费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6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35万元,比2015年减少130.86万元,降低42.73%,主要原因是加强领导节约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项目(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项目(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项目(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