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彰武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规划和布局和城区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汇总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服务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服务业工作。
4、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5、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6、研究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并组织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7、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牵头协调责任;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酒类、盐类流通管理监督管理。
8、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拍卖市场、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的更新改造。
9、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与旧货流通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联合及技术协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起草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
11、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对全县外经外贸、对内经济联合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2、对全县外经贸、对外开放、经济联合、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负责政策、规定、任务等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跟踪考核、汇总、情况通报工作;对全县外经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与指导,强化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外经贸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指导和联系对外经贸各协会、学会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
13、对全县外贸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组织好出口货源;负责申报和管理外贸自营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外贸企业财务决算、出口退税和储运工作;负责全县进料加工业务;负责组织国际租赁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审批、协调和管理。
14、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审批限额内技术引进合同;负责全县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金融组织贷款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统一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
15、负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经济援助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参加国内外举行的各种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承办出国经贸团组的报批管理,跟踪考核经贸团组的出国成果;负责组织全县对外经贸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外经贸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呈报等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联合及技术协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
2、负责对全县外经外贸、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上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负责政策、规定、任务等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跟踪考核、汇总、通报工作。
3、对全县外经贸部门和产业园区进行必要的协调与指导,强化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外经贸企业行业的归口管理;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和指导。
4、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对全县外贸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负责对外贸易的初审工作。
5、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进行初审;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统一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负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经济援助项目的上报和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派驻国(境)外的贸易机构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7、负责组织、指导、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
8、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初审和管理;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县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9、负责组织全县对外经贸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商务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商务局(彰武县外经局)
2、彰武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3、彰武县物资企业管理中心
4、彰武县盐政管理所
5、彰武县服务业企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彰武县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66.84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7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66.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
(二)支出总计566.84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3.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7万元。
2.项目支出43.75万元,主要包括拆迁补偿30万元,死亡抚恤12.7万元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商务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09万元,项目支出43.7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7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5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9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7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2.2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2)事业运行101.7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支出等支出。
(3)其他商贸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是中央商务区规划设计付等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1.6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30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8.1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支出。
(3)死亡抚恤12.7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主要是拆迁补偿支出30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5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5万元,主要是酒类管理办公室罚没款返还支出。
5.粮油储备物资储备支出17.9万元,主要为物资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47万元,下降17.15%,主要是减少了公车使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0万元,比2015年增加35.19万元,增长45.47%,主要原因是彰武县外经局于并入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商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