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参与对重大经济的环境影响评价。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3、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请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全县生态县建设,组织和修订县域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推动生态镇(村)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承担全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实施12369环保举报电话工作;受理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
10、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
11、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县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环境保护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局、污水监管中心、机动车排气监测中心、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环境保护局机关
2、彰武县环境监测站
3、彰武县环境监察局
4、彰武县污水监管中心
5、彰武县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6、彰武县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1.4万元,比2015年减少454.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1.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4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21.31万元,比2015年减少454.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0.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8万元。
2.项目支出650.47万元,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燃煤锅炉拆迁补偿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主要是环境监测项目支出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4万元,项目支出650.4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1.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66.1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92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1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966.1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8.88万元,主要是机关办公经费等支出。
(2)污染防治648.37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等支出。
(3)污染减排268.92万元,主要是尾气办建设及燃煤锅炉改造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5.58万元,下降35%,主要是车辆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9万元,比2015年增加34.5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增加维修支出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保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